公告概要:
浠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七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购置)第三次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1 15:21|发布单位: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监管地:浠水县|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501000283_三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5-00288 三、项目名称 浠水县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第七实验小学食堂设备购置)第三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凯奇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浠水县清泉镇河东街8组88号(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28.9918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4.73(分)
五、评审小组成员 任重远,杨小强,高立,刘亚华,陈荣安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11 2、评审地点: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浠水县第七实验小学 地 址:浠水县清泉镇宝塔新街35号 联系方式:13409959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浠水县市民之家南三楼 联系方式:13476766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409959502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