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国家调查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ZB-2025060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24日 发布来源: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概况
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国家调查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62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B-20250606
项目名称: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国家调查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1.0529万元
最高限价:91.0529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91.0529 | 91.0529 | 社会调查服务 | 本次服务内容包括12家服务零售结构调查、31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120户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规下工业抽样59家、限下服务业抽样81家、劳资报表460家、劳动力调查48家、限下批发和零售业抽样调查21家等。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严格按照国家时点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书;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行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4日到 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628室
方式:①领取文件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李工 15620121244,每日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并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发至邮箱125554096@qq.com;②项目联系人复核信息无误后,向投标人发送《购买标书登记表》电子版;③投标人将文件费用以单位账户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保税区支行;账号:8111401011400689643;行号:302110023180;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④投标人同时将《购买标书登记表》扫描件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5554096@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成功提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且文件费汇款到账后,则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程序;⑤项目负责人根据基本信息中记载的邮箱和邮寄地址发送电子版文件及邮寄纸质版文件并告知投标人;⑥投标人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发送至《购买标书登记表》中登记的邮箱中。⑦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临港怡湾广场珠江一街55-9、55-10号(天津港保税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22-24895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628室
联系方式:156201212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6201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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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