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4930
项目名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控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1.市管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巡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分析。
①对涉农9个区140个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及366个无动力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巡查,现场巡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施进水是否正常、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施出水是否正常。
动力型设施全年检查至少3次,其中看护的设施全年检查至少1次;无动力型设施全年检查至少1次。结合日常管理需要,全年设施现场检查累计不少于1000座次。
②根据现场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检测。
现场巡查期间对动力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4项(COD、氨氮、总磷、总氮),设施抽查比例不少于65%(总数按106处运行设施计),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212个;对无动力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指标3项(COD、氨氮、pH),设施抽查比例不少于20%,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74个。
对动力型设施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查检测,检测指标6项(COD、氨氮、SS、总磷、总氮、pH),设施抽查比例不少于30%(总数按106处计),抽查样品数量不少于32个。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沈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服务内容要求满足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个包组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实施地点:沈阳市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1中提出对采购目标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服务效率:严格守信,高效守时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通过市局组织的专家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方式为不见面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形式,具体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报价解密:供应商自行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024-24843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6楼
联系方式:024-22852669
邮箱地址:wsy_lnhongji@163.com
开户行: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森艳、于金鑫、赵琳、律红侠
电 话:024-22852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