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91-HXZJ-C2025-0009 项目名称:2025年园区飞虫治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服务范围 1、北至槟榔路凤凰泾河,西至星港街,南至金鸡湖大道,东至星湖街的城市管理公共区域。(详见附件一位置示意图) 2、核心管养区域:金鸡湖岸线沿岸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含李公堤区域、玲珑岛、桃花岛;包括沿岸绿地、景观商业区、步道等所有陆上区域以及水体(驳岸往外3米距离)。(详见附件一位置示意图) 核心管养区域按技术要求消杀,非核心管养区域根据现场情况按照甲方要求组织临时消杀。 飞虫种类:蚊类双翅目昆虫(主要为摇蚊、库蚊、伊蚊、蠓及其幼虫等)。 综合治理要求: 1、消杀药剂要求 本合同优先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详细消杀药剂为:
以上剂量为本项目消杀周期中最低使用量,实际药剂使用量以达到消杀效果为准,成交单位额外发生的费用在磋商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未使用的消杀药剂须按规定存放(详见消杀药剂安全存放要求),使用完后,相关包装材料不得随意丢弃,必须进行统一回收,并做好记录档案备查。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投入本项目负责人1名,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磋商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最近一期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消杀人员 每年3月至11月确保每天至少有15名人员在现场进行消杀相关作业,每天作业时间为凌晨3.00至中午11.00。 以上人员在作业期间须提供每日到场证明照片(将工作人员与现场路灯杆编号合照)。 3、设备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单位进场后必须新购以下消杀设备(样式参照消杀设备图例,具体详见附件二):
4、消杀工作要求 (1)蚊虫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由甲方委托) ①幼虫勺捕:沿大中型水体岸边,每隔1000米选择一个采样点,用采样勺(500ml标准水勺)迅速从水体中舀出一勺水,清点水勺中幼虫(蛹)的数量,并记录日期、地点。 ②蚊成虫的采集和检测(挥网法暂定):以0.5㎡的纱罩扣捕2次为1平方米,清点扣捕的飞虫只数,横竖间隔1000米设1个监测点,每15天监测1次,并记录日期、地点,为进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参考表格如下: 蚊虫监测记录表
(2)综合治理标准 ①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次眼睛视线范围内飞虫群在2处以内。 ②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5只左右。 ③蚊虫密度控制水平: B级: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勺少于5只蚊虫幼虫和蛹; 注: ①采样勺指数:对大中型水体,包括池塘、湖泊和河流,沿岸每隔100m,用采样勺取水,阳性勺占取样勺的百分比; ②阳性勺:从水体中用采样勺取水,发现有蚊虫幼虫和蛹的取样; ③挥网法:每网蚊虫数量少于5只。 以上监测进行时需提前通知采购方并定期提交相关记录资料,每年将上一年监测的数据整理成册,根据监测实际情况采购方有权要求增加消杀频次。参考表格如下: 蚊虫消杀记录表
(3)全年治理日常工作主要蚊虫为蚊类双翅目昆虫(主要为摇蚊、库蚊、伊蚊、蠓及其幼虫等),以下仅为参考: 3月:主要为捕捉越冬虫卵及洗刷青苔,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要使用药品为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倍硫磷、漂白粉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在日常作业中使用以上药品时,为了避免飞虫产生抗药性要求每季更换一次杀虫剂。3月份集中使用漂白粉对范围内水体驳岸进行集中消杀。 4月-5月:主要为所有水域、淤泥地、玲珑岛、桃花岛等区域内洒漂白粉(离驳岸3米内的区域),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雨水井内洒缓释剂,灭杀蚊蝇幼虫。服务范围内所有驳岸、绿化带、草坪喷洒药品,灭杀蚊蝇成虫,主要使用药品为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倍硫磷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在日常作业中使用以上药品时,为了避免飞虫产生抗药性要求每季更换一次杀虫剂。 6月-10月:主要为服务范围内所有驳岸、绿化带、草坪喷洒药品,灭杀蚊蝇成虫,捕捉虫卵及洗刷青苔,主要使用药品为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倍硫磷,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在日常作业中使用以上药品时,为了避免飞虫产生抗药性要求每季度更换一次杀虫剂。 11月:主要为服务范围内所有水域、淤泥地、玲珑岛、桃花岛等区域内使用少量漂白粉(离驳岸3米内的区域)消杀,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雨水井内洒缓释剂,灭杀蚊蝇幼虫,主要使用药品为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倍硫磷,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在日常作业中使用以上药品时,为了避免飞虫产生抗药性要求每季更换一次杀虫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2025年7月15日至2028年7月14日,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在“苏采云”系统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6-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6-0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地-开标室(六)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评审结果会在磋商会结束的同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登陆苏采云系统进行查看,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告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4.方式:(1)CA办理 供应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采购活动。 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供应商插入CA 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操作手册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投标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0、技术支持 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 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 、13675197356、 13675197221 “苏采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12-69820854、0519-86722802、13914088964、18261002950 11、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南施街233号城市管理大厦 联系人:蒋美蓉 联系电话:0512-62838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商业广场A座12楼1206室 联系人:田娟、吴皓东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娟、吴皓东 电话:0512-65200462 附件:JSZC-320591-HXZJ-C2025-0009采购文件.doc 相关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