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12648
二 、 项目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
供应商名称:锦州宝地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菊花里5-44号
中标(成交)金额:709,500(元)
评审总得分:86.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承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门卫、办公楼门卫、控申大厅等保安执勤工作岗位的任务(含白班、夜班);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公共卫生设施、洗浴间、健身休闲所、房间洗手间设施;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办公楼大厅、走廊、楼梯、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院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积雪清扫和清运;负责会务服务及速印机管理服务;房屋、水电、管道、线路及家具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墙围等的养护和管理
服务要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基本要求: 1、所有物业人员年龄应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持有职业上岗证,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2、所有人员均要求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无精神疾病;政治审查合格,无犯罪前科记录; 3、本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承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门卫、办公楼门卫、控申大厅等保安执勤工作岗位的任务(含白班、夜班);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 4、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5、遵守办案规定,对知悉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一、保安人员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总数9人(含保安队长)。 2.保安人员均需男性,年龄为18-40岁。 3.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 4、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制度及要求。 5、当班期间,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 6、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采购方进行服务的,采购方可以随时向中标方提出调换人员。 二、保洁服务需求 1、保洁人员8人,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 2、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办公楼大厅、走廊、楼梯、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院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积雪清扫和清运。 3、办公楼正门口场地清洁。 4、正门的清洁。 5、每层大厅内地面及附着物清洁工作。 6、走廊通道及走廊装饰物、附着物及办公室门的清洁工作。 7、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娱乐场所卫生的清洁。 8、卫生间清洁。 9、楼梯的清洁。 三、服务人员服务需求 服务人员1人。 1、食堂服务人员。 四、维修人员服务需求 1、维修人员1人,需持证上岗(电工操作合格证)。 2、做好日巡回检查记录。 3、负责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墙围等的养护和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其他要求 1、中标的物业公司需承担我院聘用的19名物业人员的工伤类保险缴纳义务。物业人员在工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检察院概不负责。 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中的规定,如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度履约验收及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续签最多不得超过两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第二、三年预算以财政部门当年审批数额为准)。
服务标准:我司将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的招标要求及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物业服务工作。具体简述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所有物业人员年龄应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应持有职业上岗证,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2、所有人员均要求身体健康(有健康证明),无精神疾病;政治审查合格,无犯罪前科记录; 3、本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承担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门门卫、办公楼门卫、控申大厅等保安执勤工作岗位的任务(含白班、夜班);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 4、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5、遵守办案规定,对知悉的保密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二、保安人员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总数9人(含保安队长)。 2.保安人员均需男性,年龄为18-40岁。 3.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 4、保安人员严格执行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制度及要求。 5、当班期间,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 6、如发现保安人员有违反有关规定或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合在采购方进行服务的,采购方可以随时向中标方提出调换人员。 三、保洁服务需求 1、保洁人员8人,负责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和管理。 2、环境卫生清洁,包括办公楼大厅、走廊、楼梯、领导办公室、会议室、院内道路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积雪清扫和清运。 3、办公楼正门口场地清洁。 4、正门的清洁。 5、每层大厅内地面及附着物清洁工作。 6、走廊通道及走廊装饰物、附着物及办公室门的清洁工作。 7、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娱乐场所卫生的清洁。 8、卫生间清洁。 9、楼梯的清洁。 四、服务人员服务需求 服务人员1人。 1、食堂服务人员。 五、维修人员服务需求 1、维修人员1人,需持证上岗(电工操作合格证)。 2、做好日巡回检查记录。 3、负责公用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墙围等的养护和管理。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六、其他要求 1、我司承担我院聘用的19名物业人员的工伤类保险缴纳义务。物业人员在工期间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检察院概不负责。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克勤、吴哲、蔡明、刘丽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物业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执行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64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4号
联系方式:0416-5088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 0416-3566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 0416-3566667
十、附件
采购文件: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项目磋商文件-(05.1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