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FS34150320250082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储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迈仕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7号富邻广场A栋3层B区1033 中标金额:柒拾玖万捌仟陆佰元整(7986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海洋、陈西超、胡方勇、朱蓉、卢兴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72.87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电话:0564-3301852。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应急管理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响洪甸路卫生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64-33010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3307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64-330733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相关公告 |
